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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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莲湖区(Lianhu District),西安市市辖区,位于西安市城区西北部。东以北大街、北关正街、龙首村与新城区接壤,西以西户铁路、北以纬二十六街与未央区相连,南以护城河、大环河与碑林区、未央区毗邻。总面积38平方千米,总人口71.23万(2015年)。辖9个街道,区政府驻北院门街道北院门159号。莲湖区是历史上著名的“丝绸之路”起点,建有“丝绸之路”大型雕塑、大唐西市、大唐西市博物馆等丝路旅游景点。交通发达,陇海铁路、西户铁路过境,有环城路、二环路等街路。古迹有唐长安城遗址,明、清两代修建的鼓楼,明城墙,化觉巷清真寺,清代建广仁寺(俗称喇嘛寺),杨虎城官邸“止园”。莲湖区域是西安中心城区的一部分,是隋、唐皇帝和历代地方行政机关——府、路、道和西安市政府的治所驻地。自汉高祖五年(前202)设长安县后,历代属长安县辖。